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法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府采购应当公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同等质量情况下,优先购买价格低的商品或者接受费用低的服务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本级政府采购具体管理办法; (二)汇总编报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 (三)审核采购人采购计划; (四)编制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五)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六)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征集、使用,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七)审核确认进入本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八)核拨本级财政支出的政府采购资金; (九)受理和处理本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事项; (十)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然人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财政厅认定资格、受采购人的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中介服务组织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