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中山市积分入户入学分值计分标准 必须提交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山办理) 3
单位开具目前在我市工作并累积满一年以上 (含一年)的统一格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的有效营业积分入户 有房产 4、 居住地卫计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5、在我市参加社保证明;(提出申请的上月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派驻中山分支机构人员已在总公司所在地参加社保的请参考其他说明) 6、房产证和土地证(已备案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产权人不是申请人本人,须提交与产权人有效关系证明) 7、子女关系证明
(子女近三年有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需求) 无房产 4、 居住地卫计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5、在我市连续3 年参加社保证明; 6、 连续3 年办理居住证;( 5、 6 项计算方式:从受理之日起向前追溯,不超过3 个月的间断视为连续期) 7、子女关系证明
(子女近三年有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需求) 积分入学 4、居住地卫计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申请积分入学为自由选择提供,不提供的不享受计划生育情况加分) 5、子女关系证明; 执照); 6、儿童随行卡
申请公租房 4、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地卫计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6、 在我市参加社保证明;(提出申请的上月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7、《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内容 序号 积分项目 具体标准 分值 最高分 证明材料 备注 基 1 文化程度 初中 20 分 20 分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以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材料,由申请人现场提供验证码,当场进行核实;(学历认证材料鉴定的时间较长,建议提前办理) 2、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