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 件 2016 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是我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计划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和重点方向,面向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科技合作、软科学研究等领域,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企业的科研优势,加强行业、区域的协同创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一、申报条件 项 目 及 申 报 单 位 、合作单 位 、项 目 负责人和项 目 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一)项 目 申 报 单 位 应为企业或事业单 位 ,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或者中央在琼单 位 ,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单 独或联合申 报 。 (二)项 目 申 报 单 位 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 目 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 ,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 目 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申 报的项 目 予以优先支持。 (三)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两家及 两家以上单 位 联合 2 申 请 的 项 目 , 应 提 交 项 目 合 作 协 议 。 合 作 协 议 应 明 确 各 方 的 研 究内 容 、成果提 交 的 时限、经费的 来源及分配方 式等主要内 容 , 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四)项 目 产业化生产及应 用地点应 在海南省内 。 (五)项 目 负责人为在职人员, 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熟悉本领域国内 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 具有完成项 目 所需的 组织管理和协 调能力。 (六)项 目 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 作 单位具有良好的 信誉。 (七)已承担 2项 以上(含 2项 )省级科技计划项 目 的 企业(经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放宽至 3项 , 项 目 负责人不放宽)或项目 负责人, 在项 目 未结题或验收之前不得申 报本年度项 目 。 (八)已获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的 项 目 , 研 究 内 容 相同或相近的 不得再申 报本专项 。 (九)企业单位申报的,自筹经费应不低于申报经费。 (十)对中西部市县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和倾斜支持。 科技合作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 1)合作方为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国内著名高校、大院大所等科技创新单位。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具有科技合作基础,已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定。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