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 年)》批后公布 《庐江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 年)》已于2016 年12 月30 日获得了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总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编制目的 现行的庐江县城总体规划(2007-2025 年)于2008 年3 月24 日由原地级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期限至2025年
2011年7月,经过国务院批准,原地级巢湖市撤销,庐江县划归合肥市管辖
为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形势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20 号),庐江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三个层次:县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
县域范围:包括庐江中心城区和其他16 个建制镇,行政辖区总面积约2348平方公里
规划区范围:包括庐城及两山一湖等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面积约193
94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范围:指庐江县城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北至外环北路北侧,南至外环南路南侧,西至滨江大道(含高铁站组团 ),东 至东 顾 山环山公园 及东 南面的滨湖组团 ,范围面积约84
14 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5—2030 年,其中:近期规划至 2020 年,远期至 2030 年
四、城市性质 庐江城市性质为:合肥市副中心城区;庐江县政治经济中心;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生态宜居、城乡统筹的新典范
五、城市职能 合肥市南部综合服务中心、皖中生态宜居文化旅游城市、合肥南部交通枢纽、合肥先进制造业基地
六、城市规模 近期2020 年,庐江中心城区总人口 30 万人,建设用地 34
50 平方公里
远期2030 年,庐江中心城区总人口 33 万人,建设用地 37
95 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