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稽核持证上岗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的管理,有效提高稽核人员素质,全面提升稽核工作质量,根据监管部门和省联社的具体要求,经市办事处稽核大队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村信用社执行稽核人员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在《XX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制定的,要求全市农村信用社稽核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考试,取得《稽核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稽核人员经考试考核取得《稽核证》后,要严格遵守内部稽核职业规范及有关制度,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保守秘密,维护农村信用社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二章稽核人员配置及选用第四条稽核人员配置
2007年末存款在10亿元以下的联社稽核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存款在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联社稽核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存款在20亿元以上的联社稽核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第五条稽核人员的选用
根据市办事处要求,原则上要求全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没劣迹,从事过会计和信贷岗位,并具有较高微机操作和文字写作能力
(一)对各联社稽核员的选用,首先由各联社稽核部经理和监事长提名,人事部门负责考察并报市办事处稽核大队备案;其次是通过市办事处统一持证上岗考试,领取《稽核证》后正式成为农村信用社专职稽核人员
(二)对各联社稽核部经理的选用,由各联社监事长提名,市办事处稽核大队会同人事部门考察
原则上稽核经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从事过会计和信贷岗位,且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受过省市稽核工作表彰的人员可视情况优先录用
稽核部经理选用的前提,同样要取得《稽核证》,未第1页共3页取得《稽核证》的人员无资格担XX县区联社稽核部经理
第三章稽核证的使用规范及管理第六条稽核人员取得稽核证后,要严格按照使用规范行使稽核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