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T 440-2018《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统一住宅新风系统工程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改善住宅的室内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的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住宅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术 语 2.0.1 新风 outdoor air 引入室内的室外空气。 2.0.2 排风 exhaust air 室内排至室外的空气。 2.0.3 新风系统 outdoor air system 由风机、净化等处理设备、风管及其部件组成,将新风送入室内,并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的通风系统。 2.0.4 无管道新风系统 ductless outdoor air system 与通风器相连接的室内侧送(排)风口不需要连接风管,直接向室内送(排)风的新风系统。 2.0.5 集中式新风系统 centralized outdoor air system 集中设置风机及净化等处理设备,新风经集中处理后由送风管道送入多个住户室内的新风系统。 2.0.6 分户式新风系统 household outdoor air system 每个住户单独设置的新风系统。 2.0.7 单向流新风系统 uniflow outdoor air system 仅新风经送风机送入室内或仅排风经排风机排至室外的单一流向的新风系统。 2.0.8 双向流新风系统 bidirectional flow outdoor air system 新风经送风机送入室内的同时,排风经排风机排至室外的新风系统。 2.0.9 热回收新风系统 outdoor air system with heat rccovery 新风和排风同时经过热交换芯体或新风和排风通过蓄热体实现热回收的新风系统。 2.0.10 居住面积 habitable area 除厨房和卫生间之外的其他功能房间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3 基 本 规 定 3 基本规定 3.0.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住宅应设置新风系统: 1 住宅自然通风无法满足通风换气要求; 2 室外污染严重; 3 住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3.0.2 新风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节能要求、建筑设计、户型及用户需求、设备价格、后期的运行维护等选择系统类型。 3.0.3 新风系统的排风系统应满足新风量的要求。当采用机械排风、机械送风的系统形式时,排风量应为新风量的 80%~90%。 3.0.4 新风系统应根据室外环境对新风进行过滤处理,宜对新风进行加热、杀菌等处理。 3.0.5 新风系统宜采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模式。 3.0.6 新风系统的系统设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