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案件审判监督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关键词]刑事上诉审判监督对策[摘要]近年来,刑事上诉案件比例呈上升趋势,,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审判监督出现了空白和盲区,检察机关对刑事上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形同虚设
本文试对此做一些分析,以期审判监督逐渐走上正规化、专门化、规范化的轨道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一审判决后,刑事上诉案件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以我院刑事案件为例:据统计,2000年一审刑事上诉案占总数的24%,2004年则为46%
一审改判率由过去的12%上升为38%,与此相对应的是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职责却未能很好地开展,且暴露出不少问题:如立法上有缺陷,可操作性差等等
本文试图对我院刑事上诉案件的审判监督的现状与原因进行剖析,探讨如何进一步发挥和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一、刑事审判监督的现状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一审的审判监督主要是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审查判决书以及提起抗诉等形式来进行监督
此项监督是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实践中便于操作,因此对一审的刑事审判监督开展的相对比较好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抗诉的成功率并不十分乐观,但最起码检察机关还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而对刑事上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却形同虚设,出现了监督盲点
下面以我院2004年所办案件为例作一下分析:2004年我院共办结刑事案156件230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有76件,其中直接改判的有25件,裁定发回重审的12件;我院收到二审判决和裁定的案件化占总数的三分之二
除抗诉案件外,在上诉案件中,检察院没有一起出庭支持公诉案,对直接改判的上诉案件也未见抗诉
且上级检察院从未收到过一份二审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上述数字反映了现行法律对于一审上诉刑事案的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等没有界定,因此造成了监督的盲点和空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