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工程的申请报告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申请人。陕西万合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凤城一路利君时代a座。法定代表人冯颜红,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广阳区广阳道20号,联系电话:0316-2228725、2228111。法定代表人李文健,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被申请人:李茂良,男,汉族,1972年8月7日出生,现住XX市XX县区高新路三十五号604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邓剑,男,汉族,1976年1月20日出生,户籍地:XX省XX县区石河镇西坪寺6组34号,联系电话:13571960916。申请事项:保安大厦6X楼基础(基础褥垫层、c15混凝土垫层、地下室筏板sbs卷材防水等,不含桩基)是否存在放线偏移和钢筋锈蚀,放线偏移和钢筋锈蚀是否在工程质量合格范围内;事实与理由:在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就基础部分(不含桩基础)进行施工中放线偏离195㎜,加之近日工程遭雨水侵袭,需鉴定其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可修复及修复方案、费用,或者拆除费用等。故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望批准。此致XX县区人民法院申请人:陕西万合实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