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长学习依法治国决定体会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通观《决定》全文,始终贯穿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提出了新目标新原则新格局新部署新要求
可以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其通过的《决定》在中国法治史上已经树起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里程碑的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丰富和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丰富和创新的内容是多方面全方位的,但是,《决定》通过理论创新、思想解放、理念升华,对党的领导与法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依法治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这三大关系认识的全面深化所形成的理论成果,无疑需要我们深刻领会把握
(论决定的里程碑意义)《决定》旗帜鲜明地阐明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关系,从理论上解决了党的领导与法治兼容的核心问题
这是理论创新的成果
xx总书记在对《决定》进行说明时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一说到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就认为党在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制约,党是法外之党,是人治,是历史倒退
一说到加强法治,就认为削弱了或者丢掉了党的领导,就走上了西方的宪政之路,脱离了四项基本原则
这样的观念,总是把党的领导与法治对立起来、割裂开来
四中全会《决定》通过理论创新,重点解决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问题,即不相容或不兼容的问题
具体而言,从根本保证、基本经验、根本要求和一致性四个方面阐明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关系,一是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二是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三是明确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