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司法适用问题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司法适用问题 张艳丽 栗英会 摘 要:随着互联网金融业态的进展和丰富,许多新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通过梳理,发现近 3 年北京市互联网金融犯罪主要涉及网络融资、虚拟货币两个金融业态,此类案件的办理要注重“三个效果”统一,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特别要注意对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行为、互联网众筹金融犯罪中“以进展人员数量为依据层层返利”行为、非法猎取虚拟货币行为等新型行为的认定。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犯罪 司法政策 法律适用 一、近 3 年北京市互联网金融犯罪情况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的业态分布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笔者对近 3 年(20XX 至 20XX 年)北京市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业态分布情况进行了汇总梳理,列表如下: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大多集中于北京市朝阳区和东城区。 20XX 至20XX 年 3 年间,北京市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 110 件,主要涉及网络融资、虚拟货币两个金融业态,网络融资主要涉及 P2P、互联网众筹。网络融资领域犯罪案件 100 件,其中 P2P 案件 94 件,占比 94%,互联网众筹案件 6 件,占比 6%,总体占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 90.9%。虚拟货币案件 10 件,占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 9.1%。互联网金融业态主要有 7 类,但北京市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仅涉及上述两个业态, P2P 案件总体数量最大,占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 85.4%;虚拟货币案件和众筹案件分别占比为 9.09%和 5.45%。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罪名分布 上述案件中,对于各个罪名的分布情况,列表如下: 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XX 至 20XX 年北京市 110 件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中,主要涉及 10 个罪名共计 107 件(另外 3 起案件与本文讨论关系不大,故未列入表内),分别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诈骗罪、破坏计算机系统罪,非法猎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其中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数量最多,为 87 件和 8 件,所占比重分别为 79.09%、7.27%。相较于集资诈骗罪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更为普遍,是集资诈骗罪案件数量的近 11 倍。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案件的法律适用集中体现在非法集资犯罪领域,极少量案件适用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合同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