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补充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学籍管理电子化,不断促进我县高水平高质量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现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统一规范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要求1、各校要使用专用计算机进行学籍管理,指定专人管理学籍,专橱分类保管书面学籍管理资料
对新担任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使学籍管理人员能够准确掌握学籍管理政策和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软件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等省、市、县有关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文件精神,认真、规范办理学生的学籍手续
学籍变动必须经过教育局教育股审批,有关书面材料要立卷存档,作为学籍审核中确认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的依据
对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一定要及时变更其学籍信息,对确定已经辍学的学生,在变更其学籍信息的同时上报教育局教育股
3、根据各地在前一阶段使用中提出的建议,省厅修改了学籍管理软件,增加了管理功能
学校版软件可在“江苏基础教育网”专题栏目的“学籍管理”中下载或到教育局教育股复制
4、学校学籍软件的升级操作
学籍管理员在升级学生信息前请先备份数据,备份数据要异机保存,以免发生错误以后无法恢复数据
学生信息升级操作在每年6月1日--7月31日进行,其它月份不可升级,升级前做好学籍变动情况统计并上报,升级之后本学年学籍操作结束
二、建立学籍审核制度1、各学校都要建立学籍审核制度
学校每学期审核一次学生学籍,县教育局每年对各学校的学籍管理情况审核一次
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学籍变动手续的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的准确
第1页共3页2、学籍审核要保证学校名称、代码、年级和班级设置等学校基本信息的准确、学生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各字段的规范和完整;在校生数、毕业生数、招生数、学籍变动情况等各种学籍数据要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