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跑一次告知书 “最多跑一次”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现将“最多跑一次”有关公证事项告知如下: 一、第一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 出生、身份、曾用名、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证书(执照)、文本相符、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亲属关系。 二、“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出生。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薄、出生证明相关材料。 (二)身份(监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交出生证明;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监护人为配偶的,提交结婚证;监护人为父母或者成年子女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三)曾用名。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更名证明或户籍记录证明。 (四)学历、学位。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职务(职称)、资格。申请人身份证、职务(职称)证明、资格证明。 (六)证书(执照)、文本相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资格证明、证书(执照)、文本原件。 (七)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八)亲属关系。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