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 XX 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关于解决 XX 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确保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单位退休,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第 (一)项情形的,按以下程序申领: (一)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的申请 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于 2009 年 4 月 30 日前由本人按以下途径申领一式三份的《XX 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以下简称《退休奖励申请表(a 表)》,见附件一)。 1、向退休关系所属单位申领; 2、退休关系所属单位不存在的,向本人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申领; 3、符合条件但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按上述途径代为申领(配偶已死亡由子女代领)。 申请人需凭以下证明材料办理申请手续。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退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如独生子女已迁出,复印独生子女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 以下人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再婚家庭,需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独生子女户口薄注明“已死亡注销”的当页或死亡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死亡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薄注明“已死亡注销”的当页或死亡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申请人为配偶的,需提供代申请人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代申请人当页。代申请人为子女,需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二)申请人奖励补助资格的确认 内容包括计划生育状况和享受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情况原所在单位有能力支付奖励补助金的,由所在单位接到申请人的《退休奖励申请表(a 表)》后进行资格确认,职工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应当配合职工所在单位做好申请人计生情况的核实工作。 原所在单位无能力支付的,由所在单位接到申请人的《退休奖励申请表》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退回申请人;由申请人持《退休奖励申请表(a 表)》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镇)计生办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在收到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初审完毕,张榜公示 5 日,群众无异议的报街(镇)计生办,街(镇)计生办在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