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XX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根据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新增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可到户籍居委会申请独生子女奖励金:第一类:a表(XX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1.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无单位且无子女(含未婚、含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从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2010年1月6日后仍健在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补助(a表)。2.退休时退休金中没有5%计生奖励,而按一定标准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的。按《市规定》及《补充意见》的要求以2002年标准(独生子女父母6642元)给予补齐。奖励由申请人填写a表递交单位,由单位补发奖励。退休时退休金没有5%计生奖励,并没有享受过退休时一次性奖励,经退休单位确认,按《市规定》及《补充意见》的要求以2002年标准(独生子女父母6642元)给予。由申请人退休时所在单位支付。第二类:b表(XX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1.1980年2月2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在本市辖内单位退休的本市城镇户籍退休职工中因政策调整,退休金/养老金不再体现原加发5%计生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享受过5%,没有享受过退休时一次性奖励的,推出社会后退休金由原来的单位发放改为通过社保发放的,从2011年7月起,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b表);申请时请提供单位证明(退休审批表)、社保发放退休金的相关证明(退管手册、社保编号、工资条等)。注。退休金财政统发或单位核发的,视作依然享受5%计生第1页共2页奖励,不能申请。(如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的干部、退休后未推出社会现在仍在单位领取退休金的人员)。2.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无单位(含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从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仍按《市规定》执行,即从2009年1月1日起,发给每人每月150元奖励金。(b表)3.中央、省属驻穗单位符合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人员打印出来后,回单位加意见,然后带齐申请表上的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再到户籍居委会申请办理。自2012年3月开始所有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达到年龄以后逾期申办的,奖励金从核准申请的次月开始计发(以网上申请时间为准),请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符合申请独生子女奖励的本街户籍申请人于2012年2月29日前到居委会申请办理。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