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中心制度 卫生监督所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要求 1.办公室物品要摆放整齐,视线内不得出现除统一配置的办公用品以外的其它杂物。 2.室内卫生要天天做到“一扫一拖一擦”,保持桌面、地板、门窗、桌椅等干净整洁,不留死角。 3.不随地吐痰。 4.地板保持洁净如镜,做到“六无”,即无污渍、无灰尘、无烟头、无纸屑、无污水,无废弃物。 5.遵守公共卫生,入厕后手纸入篓,并及时冲刷便池。 6.厕所常冲、常刷,做到无异味、无污垢。 7.楼梯、窗户、洗手水池常擦,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水痕。 8.所有卫生区内墙角、墙壁不得出现蜘蛛网。 9.院内坚持一天早晚两打扫,三天冲刷一次,保持地面、草坪整洁干净,无垃圾,无废弃物。 10.对所属卫生区经常进行查看,发现问题及时清除、打扫。 二、检查评比 各科室卫生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进行评比,并将检查 结果予以公布,记入各科室目标考核档案。 三、奖惩标准 1.发现地面乱扔烟头者,每只罚款 30 元。(二人以上的办公室发现一只每人罚款 30 元,以下处罚相同)。 2.发现随地吐痰者,一人次罚款 30 元;地面有痰渍者,每发现一处对卫生区责任人罚款 30 元。 3.发现卫生区内有蜘蛛网者,一处罚款 20 元。 4.发现在墙壁上乱写乱画的,一处罚款 50 元。 5.卫生打扫不彻底,留有死角者,一处罚款 10 元。 6.从卫生打扫、保持良好的科室中评出卫生流动红旗,并予以奖励,全年卫生没有出现过差的科室优先考虑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