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在, 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200* 年至200* 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一、 200* 年以来的工作情况200* 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九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94 人,提起公诉10899 人,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13 件 532 人,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200* 年以来,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0 件,促使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9 件 39 人;对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18 件 20 人,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相统一,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对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42 人、追加起诉30 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330 人,不起诉731 人;对违法取证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55 件次。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坚持依法抗诉原则,严格掌握抗诉条件,明确抗诉案件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实行抗诉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5 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3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6 件次。依法开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2 人次;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口头或书面提出纠正意见 156 人次。注重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权利告知制度和被监管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及时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和申诉。充分发挥派出驻监管单位检察室的作用,加强了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3 件,抗诉后人民法院再审41 件,已改判、撤销原判发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