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心得体会:以新《条例》为镜正冠洗澡争做为民好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后称新《条例》)颁布已8月有余,作为一名教育系统组工干部,新《条例》的颁布无疑对我们以后干部选拔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
特别是在聆听陈建刚教授对新《条例》的解析后,茅塞顿开,豁然开朗,对新《条例》又有了更新、更深刻的认识
一、强调以德为先,突出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及道德品行新《条例》中,除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外,还特别提出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将对干部品德操守的考察提升到了首要位置
意大利著名诗人但丁说过:“道德常常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
”为人处事要有道德、有公德,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较高的道德品质,才能发挥积极和正面的作用,如果一位干部的道德品质低下,那他的能力越高,造成的负面消极影响就可能会更大
因此,在条例中还特别强调,在对干部的考察中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行为操守等方面情况,同时加强了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新《条例》将“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牢牢地树立在广大党员干部心中
二、坚持四化要求,明确提出二十字“好干部”选拔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在20XX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新《条例》在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基础上,明确地将这二十字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这是新时期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化
好干部的第一标准,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如果信念不坚定,政治不合格,经不起风浪,这样的干部能耐第1页共4页再大也不是我们需要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