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心得六篇篇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全文如下: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平稳衔接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由中央军委规定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从文风上讲,短短的十几行,连同标点符号不到500字,言简意赅、简明达意,既讲清了问题,又没有半句假大空的虚话套话废话
从内容上讲,该《意见》只针对一件事,一事一议,目标明确、指向清楚
从制度意义上讲,《意见》篇幅虽小、内容精干,也是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工程上的一砖一瓦,是制度笼子的一根第1页共7页椽子
习近平同志强调,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没有一个个细小的制度规定,我们扎紧制度的笼子就无从谈起
只有制定、落实一个个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