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适用范围及原则第一条 为强化**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督约束机制,法律规范对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维护出资人权益,保障企业健康进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含工勤、临聘、见习期、试用期人员) ,**市环线建设开发总公司参照执行
由市委、市政府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任命或管理的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优先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四条 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理的轻重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处理的方式第五条 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方式分为:(一)批判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判 、诫勉谈话;(二)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歇岗、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书面检查是指对员工一般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令其以书面形式作出检讨,希望其本人及时改正并教育其他员工引以为戒
通报批判是指对部门或员工一般的违纪违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希望部门或员工及时改正并教育其他员工引以为戒
诫勉谈话是指发现员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谈话,希望其本人及时改正并教育其他员工引以为戒
诫勉谈话影响期为六个月
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的员工,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资格,影响期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七条 纪律处分是指对违纪违规、工作失职情节或后果较严重的员工进行的处理措施
纪律处分的影响期分别为:警告为六个月,记过为十二个月,记大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