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际税法的地位与体系:税法体系一、国际税法的地位 国际税法的地位,是指国际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国际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如何
国际税法的地位是一个关涉到国际税法的独立性以及重要性的重要范畴,它与国际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体系、渊源等基本范畴都有密切的联系
目前学界尚没有学者专门论述这一问题,大多都是在论述其他问题的过程中对此问题一带而过,应当说,深化讨论这一问题不仅对于国际税法基础理论的进展具有重要意义,就是对于国际经济法甚至整个法学关于法律地位问题的讨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税法的独立性 关于国际税法的独立性,总体来看,学界持广义国际税法论的学者的观点是倾向于国际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但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近来已经有学者指出了这一问题
该学者认为,广义国际税法论在论证国际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时有两个难题需要解决,一个是国际税法与国内税法的协调问题,一个是涉外税法自身的范围问题
广义国际税法论在强调涉外税法是国际税法的组成部分时,并不否认涉外税法属于国内税法的组成部分,这样,广义国际税法论就必须回答部门法交叉划分的合理性问题
分类是科学讨论的一种十分重要的讨论方法,可以说,没有分类就没有近代科学的进展与繁荣,而部门法的划分就是对法律体系的一种具有重大理论价值的分类
科学的分类要求各分类结果之间不能任意交叉,而应该有比较明确和清楚的界限,当然,在各类结果之间的模糊地带总是难以避开的,但对这些模糊地带仍可以将其单独划分出来单独讨论,而不是说这些模糊地带可以任意地归入相临的分类结果之中
把涉外税法视为国际税法和国内税法的共同组成部分就必须论证这种划分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而且必须论证国际税法与国内税法之间的关系问题
而对这些问题,广义国际税法论基本上没有给出论证,因此,广义国际税法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就大打折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