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地革命时期鄂豫皖根据地的法制建设土地革命时期鄂豫皖根据地的法制建设 尹建宁 1927 年大革命失败后,鄂、豫、皖三省党组织先后领导进行黄麻、商南、六霍等武装起义,组建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十一师、三十二师、三十三师以及工农革命军潜山独立师、第三十五师等,创立了鄂豫边、豫东南、皖西三块革命根据地,进而于 1930 年 6 月正式形成了以大别山为中心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成立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
在鄂豫皖根据地的形成和巩固过程中,中共鄂豫皖特委及苏维埃代表大会等制定了诸多法律法规,在法制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究
作为新生革命政权,鄂豫皖根据地在较短时间内出台法律文件,既是土地革命的需要,也表明革命者希冀通過法律制度建设来摧垮旧秩序的坚定决心
这些法律法规为巩固和扩大根据地、保障广阔苏区人民的生活作出积极贡献
鄂豫皖根据地法制建设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意志的体现,并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鄂豫皖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正是基于当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经济规律的
具体体现如下: (一)红色政权巩固进展,成为法制建设制度保障 大革命失败后,在八七会议精神指引下,鄂、豫、皖三省党组织领导共产党员和广阔人民群众,以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为基础,英勇抵抗国民党反动派的屠杀和进攻
同时,党的工作重心从城市转向农村,发动农民武装暴动进行土地革命,迅速建立党组织,特别是在广阔农村普遍建立基层组织和农会,为根据地法制建设打下了良好的根基
早在 1922 年,参加北京共产主义小组的高语罕就在家乡安徽寿县成立中共小甸集小组,随后扩大为支部,成为鄂豫皖边区第一个党支部
1929 年 12 月 27 日,鄂豫边第一次工农代表大会召开,并成立鄂豫边革命委员会,标志着鄂豫边、豫东南两块根据地在领导上的集中统一,奠定了边区政权建设的基础
到 1931 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