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三 政 府 提 供 公 共 物 品 方 式 的 改 革 ——以 各 国 教 育 为例 [案 例 正 文 ] [案 例 A] 国 际 视 野 下 政 府 提 供 教 育 公 共 物 品 的 方 式 ( 一 ) 美 国 的 合 同 学 校 与 特 许 学 校 美 国 的 私 营 机 构 管 理 公 立 学 校 有 两 种 形 式 。 第 一 种 形 式 是当 地 的 学 校 委 员 会 直 接 与 一 个 教 育 管 理 组 织 签 订 合 同 , 由 其 去管 理 一 所 公 立 学 校 。 这 称 为 合 同 学 校 。 第 二 种 形 式 是 非 直 接 的合 同 形 式 , 教 育 管 理 组 织 作 为 学 校 特 许 经 营 实 体 管 理 特 许 学 校 。 尽 管 合 同 学 校 是 由 私 人 管 理 的 , 但 是 学 校 所 有 权 和 投 资 仍旧 属 于 公 共 部 门 。 学 生 进 入 这 类 学 校 不 需 要 支 付 费 用 。 私 营 机构 通 常 被 引 导 进 去 学 区 内 一 个 最 薄 弱 的 学 校 。 私 营 机 构 的 学 校管 理 或 者 按 照 “管 理 合 同 ”模式 , 或 者 按 照 “操作 合 同 ”模式经 营 学 校 。 两 者 的 主要 区 别在于 前者 的 教 学 和 工作 人 员 的 聘请权 在当 地 的 学 校 委 员 会 , 并接 受 教 师 协 会 合 同 管 理 ; 后 者 由 私人 经 营 者 聘请, 待 遇 和 条 件 都 有 别于 教 师 协 会 合 同 的 规 定 。 ( 二 ) 菲 律 宾 教 育 服 务 合 同 菲 律 宾 的 教 育 服 务 合 同 计 划 , 是 政 府 “资 助 私 立 教 育 学 生和 教 师 ”计 划 一 系 列 项 目 之 一 。 教 育 服 务 合 同 在 20 世 纪 80 年代 初 作 为 试 验 项 目 开 始 , 80 年 代 后 期 就 作 为 一 项 永 久 项 目 固 定下 来 。 教 育 服 务 合 同 是 政 府 与 私 立 学 校 签 订 合 同 , 为 那 些 公 立 高 中 不 足 地 方 的 学 生 提 供 入 学 机 会 。 每 个 学 生 付 给 私 立 学 校 的费 用 不 能 超 过 在 公 立 高 中 的 费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