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商业银行应用系统开发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开发阶段、测试阶段、试运行阶段和上线阶段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XXXX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自主开发及委外开发信息系统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 (第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Q/JYG/GL-SB -16-2013.a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信息系统一般由三部分组成:硬件系统(计算机硬件系统和网络硬件系统)、系统软件(计算机系统软件和网络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包括由其处理、存储的信息)。 4 职责 4.1 科技信息部门 4.1.1 负责本行信息系统开发各阶段文档的审批 工作 ; 4.1.2 负责组织 本行新开发信息系统的测试工作 ; 4.1.3 负责本行信息系统上线与终 止 的验 收 工作 。 4.2 各实施部门或单位 4.2.1 负责本行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的需求提出、测试及验收等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信息系统开发须遵循《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5.1.2 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项目单位(承接信息系统开发的单位)须提交相应的安全需求、安全设计、安全测试等资料并经过科技信息部审批,否则不予立项或验收。 5.1.3 信息系统开发范围的变更(增加或缩减)、新技术的使用、新产品或新版本的采用、新的开发工具和环境须经过科技信息部审批。 5.2 信息系统开发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5.2.1 系统需求收集和分析阶段 a) 技术可行性分析 根据业务上提出的需求,信息系统归口管理部门应从技术开发的角度分析是否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技术能力是否可以达到业务上要求的系统功能,主要包括:人员技术能力分析(指本行内的系统开发队伍是否有足够的软件开发的技术能力来完成系统开发的任务,或第三方外包的开发公司是否具有开发应用系统的技术能力)、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分析(指本行现有的软件和硬件的性能是否足够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