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编 号 : 电 子 城 ( 天 津 ) 智 尚 中 心 项 目 销 售 、 租 赁 代 理 协 议 书 甲 方 : 乙 方 : 2018 年 月 日 1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向其提供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地块上物业资产进行销售代理及租赁代理服务,同时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现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上述服务的物业标的如下: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物业资产总面积:地上面积为 平米(本项目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最终批示为准。) 甲方与乙方双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 服务内容 2 (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非独家房地产代理服务商。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协助甲方与乙方寻求的客户进行该物业相关的销售、租赁服务。 (2) 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包括乙方向甲方介绍的任何自然人和实体,该介绍行为以导致物业售出或出租为目的。上述介绍行为一律由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传达和确认。 (3) 乙方代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应包括: • 物业推荐(包括但不限于面向直接的投资方和承租方)。 • 协助甲方洽谈。 • 站在甲方的立场考虑甲方的最大利益与投资方、承租方的协商。 • 完成销售、租赁目标并准备相关文件。 •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 • 乙方保证及时、如实准确传递推荐客户的相关信息,不得任何篡改和隐瞒。 二、 服务期限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9 年 月 日止,除非甲方根据下属 第 (2)款 提 前 终 止本协议。若 续 展 本协议,必 须 由本协议双方在协议到 期前 30 天 内另 行签订 有关书面协议。 (2) 提 前 终 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已 通 过 其他 渠 道 已 经就 该物业全 部 售出或全 部 寻找 到 合 适 的承租方,则 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 止本协议,但甲方必 须 在终 止事 由发 生之日起十 个 工作日内将 终 止事 宜 以书面形式通 知 乙方。本协议自甲方终 止通 知 送 达乙方之日起终 止。 三 、 服务费 用 标准 3 (1) 乙方寻求的客户(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客户确认书》为准)购买甲方房产的,甲方将按照与该客户签订的该房产销售合同的净价款总额的 ,【净价款总额=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成交总额-甲方为客户(买方)开具相应成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