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 5 则范文 附件 2: 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 一、《设立典当行申报表》(经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和公安机关签署审核意见)
二、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能力自我评估和目标客户分析等内容)
申请报告应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五、出资协议,应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六、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出资典当行的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我委的日期在 3 年以上)复印件,以及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含本次投资金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其中融资性担保类企业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 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 80%]
八、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 20 10、2011 年或 20 11、201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其中后一年审计报告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
九、法人股东 2011 年或 2012 年纳(涉)税证明
十、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 3 年以上)复印件
十一、股东出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