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欢迎下载目录25298706全文列表条目列表资料属性:司法解释及文件部门分类: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文号:法发 [2008]11号颁布日期:2008 年 02 月 04 日施行日期:2008 年 02 月 04 日时 效性: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已于 2007 年 10 月 29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 次会议讨论通过,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 [2000]26号)同时废止
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自2001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民事案由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
特别是物权法 施行后,迫切需要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增补物权类纠纷案件案由
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现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认真学习掌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高度重视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
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对受理案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