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20 年办学情况登记表学校办学许可证号:教民学校(教育机构)全称(公章):学校详细办学地址:学校网站地址:举办者(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校长(园长):填表日期: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制2 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一、 本表是教育厅掌握民办学校(含教育机构,下同)年度办学情况,为学校办理办学许可证换发、民政厅年检前期审核等工作的主要依据,请学校如实、准确填报,并就有关填报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本表需要学校在每年3 月底前完成填报并上报教育厅
三、经国家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的民办学历高等院校不填写表六
四、填写本表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1
学校审批设立文件的原件
学校所有变更事项的审批文件原件
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 4 个证书的正本和副本
学校办学章程原件
学校董事会章程原件
学校主要举办者或出资人以及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原件
学校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赁协议)等原件
学校的土地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
学校联合办学协议原件(包括函授站、网络教学点的审批文件)
学校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
五、指标解释表一:3 1
“退休(离任)或曾工作单位”是指到学校之前时间最近的原工作单位;没有参加过工作的填写毕业院校
(在以下表格中填写格式相同)
“注册资金”是指学校审批设立时的注册资金
“办学章程中明确是否取得合理回报”填写“取得合理回报”或是“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学校举办者或者出资人”按出资比例的大小顺序填写
“出资比例”是指出资人所占比例,按照百分比表述
“本人签字”由举办者或出资人本人填写
“较上年度变化情况”是指与上年度相比,表格中所列事项有变化的内容,没有变化的填写“无变化”(在以下表格中填写格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