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办 学 校 办 学 申 请 材料 汇 总精品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第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筹建报告;(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开办报告;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精品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2001 年 9 月 1 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