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宝安区蓝天白云幼儿园章程2011 年元月2 深圳市宝安区蓝天白云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深圳市宝安区蓝天白云幼儿园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服务于教育、服务于社会,一切为了孩子。我们一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脚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为教育服务,为社会服务。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教育办;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茭塘社区南环路118 号第四栋。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聂春虾。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120万元;出资者:聂春虾,金额: 120 万。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3 到 6 岁幼儿教育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 本单位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 (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及有关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3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 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 名,副理事长 1-2 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 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