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咨询材料社会组织名称申请表申请名称举办者(单位)及出资情况举办者(单位):,出资金额:万元;举办者(单位):,出资金额:万元;举办者(单位):,出资金额:万元;开办资金:万元,其中非国有资产比例:
宗旨(与章程一致)业务围(与章程一致)住所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否申请设立慈善组织□是(申请设立慈善组织填写附件1-1《设立慈善组织申请书》 )□否(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填写附件1-2《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确认书》 )备注双重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 “业务主管单位”,并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1、设立慈善组织申请书 /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确认书; 2、举办者(单位)情况介绍; 3、拟任负责人情况介绍; 4、出资证明;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7、申请理由; 8、章程草案
联系人:联系:附件 1-1:设立慈善组织申请书社会组织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联系住所慈善活动领域□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中华人民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具体描述为:
慈善组织条件□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章程;□有必要的财产;□部治理结构健全,有明确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有健全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