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甲方(发包人) :乙方(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及设计资质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设计人编填合同编号:1.4 设计证书等级:第二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 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筑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m2) 方案 初步设计施工图说明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说明:。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说明:。第六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大写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第一次付费如约定定金,则不可超过合同总价 20%)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6.1 设计费支付具体要求:6.1.1 本合同签订并收到设计人提交的正式税务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6.1.2 设计费以方式支付。。6.2 说明:。第七条双方责任7.1 发包人责任: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时间。7.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 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 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7.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7.1.4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