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 25972 -201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 包括: IG-01(氩气)灭火系统、IG-100(氮气)灭火系统、 IG-55(氩气、氮气)灭火系统、 IG-541(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5.5.11 手动操作要求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6.16 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 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b) 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 ;c) 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 ;1 b 指充装密度为 950 kg/m 3 时。5.1.1.3 系统喷射时间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a)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 s ;b) 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 s ;c)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 s 。5.1.2 系统构成5.1.2.1 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5.1.2.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 (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瓶组的系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 控制盘、检漏装置、 低泄高封阀 (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5.1.2.3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 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5.1.2.4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 总则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 IG541 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1.0.3 1.0.4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5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1.0.6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