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渔农合医疗制度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现阶段我市渔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自20XX年12月在XX县区、XX县区开展试点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全市各县(区)已全部实施了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
目前参合渔农民达51
63万人,占全市渔农业人口的89%,已累计筹集合作医疗基金7461
56万元,累计补偿支出6597
39万元,75万人次受益,为保障我市渔农民身体健康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目前我市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较低;基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县(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政策差异大;筹资机制不成熟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XX〕2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高度重视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建立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渔农民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渔农民健康水平,缓解渔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全面推进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把完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合理调整方案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各县(区)新方案实施前要上报市卫生局并征求省卫生厅意见
各级财政、卫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每年组织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资助力度,不断提高筹资水平第1页共5页(一)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新型渔农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