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 3 1 1 号》应用指南 1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第 1311 号 ——对 存 货 、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 特定项目获取审 计 证据的具体考虑》 应用指南 (2010 年 11 月 1 日修订) 一、存 货 (一)存 货 监盘(参 见 本 准 则 第 四 条 第 一 款 第 (一 )项 和 第 二 款 ) 1.管 理 层 通 常 制 定 程 序 、要求对存货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实物盘点,以作为编制 财务报表的基础,并用以确定 被审计一 单位永续盘存制 的可靠性 (如适用)。 2.存货监盘涉及: (1)检查存货以确定 其是否存在,评价存货状况,并对存货盘点结果进行测试; (2)观察管 理 层 指令的遵守情况,以及用于记录和 控制 存货盘点结果的程 序的实施情况; (3)获取有关管 理 层 存货盘点程 序 可靠性的审计证据。 这些程 序 是用作控制 测试还是实质性程 序 ,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结果、审计方案和 实施的特定 程 序 。 3.在计划存货监盘(或按照本 准 则 第 四 条 至第 八条 设计和 实施审计程 序 )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的相关事项 包括: (1)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 (2)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 的性质;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 3 1 1 号》应用指南 2 (3)对 存 货 盘 点 是 否 制 定 了 适 当 的 程 序 , 并 下 达 了 正 确 的 指 令 ; (4)存 货 盘 点 的 时 间 安 排 ; (5)被 审 计 单 位 是 否 一 贯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 (6)存 货 的 存 放 地 点 (包 括 不 同 存 放 地 点 的 存 货 的 重 要 性 和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 以确 定 适 当 的 监 盘 地 点 。 如 果 其 他 注 册 会 计 师 参 与 偏 远 地 点 的 存 货 监 盘 ,《 中 国 注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第 1401 号 —对 集 团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的 特 殊 考 虑 》 的 相 关 规 定 适用 ; (7)是 否 需 要 专 家 协 助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第1421 号 —利 用 专 家 的工 作 》 规 范 了 如 何 利 用 专 家 协 助 注 册 会 计 师 获 取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据。 评 价 管 理 层 的 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