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 弋阳县天蚩湖茶餐厅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之 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 1 合 伙 协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称“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决定成立【弋阳县天蚩湖茶餐厅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各方已充分知悉相关投资的风险与责任,并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1条 总则 1.1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2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1.3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1.4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2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2.1 名称:【弋阳县天蚩湖茶餐厅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2 主要经营场所: 弋阳县南岩镇南岩北路竹山云城 第3条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3.1 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设立和运营【弋阳县天蚩湖茶餐厅】店,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 3.2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制 售 中西 餐、糕 点 小 吃 、冷 荤 食 品 ; 电 子 商务、酒 水 和饮 料 批发 与零 售 ; 餐饮 管理服 务和商务咨 询 ;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4条 合伙人姓 名或 名称及其 住 所 姓 名或 名称 住 所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2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第5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 名称或姓名 出资方式 (货币/无形资产) 认缴出资 (万元) 出资权 属证明 实缴出资 (万元) 占出资 总额比例 % % % % % % % % % % 第6条 资金使用安排 3 单位(万元) 项目 阶段 项目实施事项 项目实施时间/周期 相应资金用量 方案设 计起动 品牌形象/品牌营销设计 店面形象及装修设计 选址或 转让费 选址费用 转让店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