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法学》案例集(张明楷) 一、刑法解释理念与方法案例 1.刑法第111 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各大学的招生信息,是否属于本条中的“情报”
2.大型拖拉机能否评价为刑法第116 条的“汽车”
风景区的缆车能否评价为刑法第116 条的“电车”
清华校园内的电瓶车在刑法上是“汽车”还是“电车”
3.刑法第130 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问题是,本罪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先携带枪支等物品,后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
行为人甲在火车上获得 了 乙 遗 留 的枪支、弹药,然 后在乘 坐 该 火车的期间 ,持 续 携带该 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能否适 用 本条
类 似 问题:刑法第245 条规定:“非法侵 入他 人住 宅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 果 行为人 A 合 法进入B 的住 宅 后,在 B 要求其 退 出 时 ,A 拒 不 退 出 的,能否适 用 本条
4.伪 造 、变 造 的福 利 彩 票 、体 育 彩 票 (尤 其 是伪 造 、变 造 的中奖 彩 票 )是否属于刑法第197 条规定的“伪 造 、变 造 的… … 国家发 行的有价证 券 ”
5.刑法第271 条规定:“公司 、企 业 或者其 他 单 位 的人员,利 用 职 务 上的便 利 ,将 本单 位 财 物非法占 为己 有,数 额 较 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 果 行为人利 用 职 务 上的便 利 ,直 接 将 单 位 财物非法转 移 给 第三者所有,能否认 定为“非法占 为己 有”
6.将 “财 产 性利 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