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 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施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O O 一年三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 点 : 1. 为了推动各 级 医院信息化建设,强 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不仅 是对开 发厂 商 的评 审 标 准 和 依 据,同 时 也 是各 级 医院进 行 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 文 件,以及用于评 估 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 的基本标 准 。 2. 标 准 化是信息化的基础。为了改变以往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 准 不一,难以共 享 的局 面 ,本《功能规范》将 数 据、数 据库 、数 据字 典 编 码 标 准 化独 立 为一章 ,突 出 了标 准 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 的重要地 位 。 3. 根据以病 人为中 心 的服 务 宗 旨 ,增 加了以医生工作站 、护士 工作站 等 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 ,这 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 4.增 加了外 部接 口 部分 ,以使 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 项 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 的需要。如 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 区 医疗系统、远 程医疗系统及各 级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的接 口 ,为医院信息系统融 入 整 个 社 会 信息系统的发展奠 定 了基础。 5. 加强 了法 制 意识 。为使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按 国家法 律 法 规有序 发展,《功能规范》的每 一部分 都 提供 了必 须 遵 照 的国家法 律 法 规。 6. 编 排 格 式统一,且 各 分 系统既 相 互 关 联 ,又 各 成体 系,方 便 医院及开 发商 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