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技术临床 应用管理制度 XX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完善新技术的准入、 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卫生 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 [第 18 号])结合我 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医疗技术的分类及分级 第一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 效性确切,医疗机构经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 性、有效性的技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根据功能、任务、 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 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临床应用管理及目录公布、调整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 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
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
高风险; 3
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
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
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根据卫生部 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目录公布、调整
第二条 医疗新技术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技术,包括: 1
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
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3
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4
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
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
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第三条我院医疗新技术根据其安全性、临床应用成熟度和应 用范围分为三级
第I 级医疗新技术是指技术成熟医疗技术,即国际、国内或 白治区内已有多家医疗机构在开展,并被上级医疗卫生部门确认 安全、技术成熟的技术; 第n 级医疗新技术是指技术尚未成熟医疗技术,即国际、国 内或白治区内已有医疗机构在开展,但仍未被上级医疗卫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