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则宣言》建设信息社会:新千年的全球性挑战 在2003 年12 月12 日举行的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日内瓦阶段会议上,各国领导人通过了题为“建设信息社会:新千年的全球性挑战”的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原则宣言》,从而为孕育形成中的信息社会奠定了基础。 A 我们对信息社会的共同展望 1. 我们,世界人民的代表,于 2003 年12 月10 日至 12 日汇聚在日内瓦,出席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第一阶段会议,宣告我们建设一个以人为本、具有包容性和面向发展的信息社会的共同愿望与承诺。在此信息社会中,人人可以创造、获取、使用和分享信息和知识,使个人、社区和各国人民均能充分发挥各自的潜力,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提高生活质量。这一信息社会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前提,并完全尊重和维护《世界人权宣言》。 2. 我们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发掘信息通信技术的潜力,促进实现《千年宣言》制定的发展目标,即,消除极端贫困和饥饿;普及初级教育;促进性别平等并赋予妇女能力;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产妇健康状况;遏制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以及其他疾病;确保环境的可持续性;建立促进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以创造一个更加和平、公正和繁荣的世界。我们亦重申,我们致力于实现《约翰内斯堡宣言》和《执行计划》与《蒙特雷共识》以及其他相关联合国峰会文件中所包含的可持续发展和已达成共识的发展目标。 3. 我们重申《维也纳宣言》中揭示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发展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和相互关联性。我们亦重申,民主、可持续发展、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各级的良政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我们进一步表示我们的决心,在国际和国内事务中加强对法治的尊重。 4. 我们重申,作为信息社会的根基,并如《世界人权宣言》第 19 条所述,每个人都有自由发表意见和自由言论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持有意见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无论疆界为何均可以通过任何媒体寻求、接收和分享信息和思想的自由。交流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过程,是人类的基本需要,而且是所有社会组织的基础。它是信息社会的核心所在。每个人,无论身在何处,均应有机会参与信息社会,任何人都不得被排除在信息社会所带来的福祉之外。 5. 我们进一步重申对《世界人权宣言》第 29 条规定的承诺,即,每个人对社会均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其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每个人在行使其权利和自由时,仅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而规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