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环境中的警务公开信息研究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1]可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与实行是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保障我国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参与国家各项事务管理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我国加入wto后必须遵守的规则之一
可以说,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有内在的动力,也有外界的压力;不仅是改革、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不仅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步骤,也是贸易国际化和世界贸易组织对其成员国的基本要求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建立健全并切实推行与之相应的警务信息公开制度
警务信息公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向社会公众传播或发布协调、处理警察关系的各种相关信息,向公众提供非保密警务信息检索的专门活动
与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相比,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公开具有自身的特点
因此,关于警务信息公开问题,历来都存在着观念、制度以及方式、方法选择等方面的争议,这不仅使之成为警察理论创新的领域,也使之成为急待突破的警务实践问题
为了确保警务信息公开的合法、合理和有效,公安机关应该在过去推行有限警务公开所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将这项制度法律化、规范化、系统化、实效化、操作化,不仅为本机关工作的有利开展提供更便利的条件,更重要的是方便人民,服务社会,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认同、支持、满意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形成新的、更有效的社区违法犯罪防控体系和机制
本文基于这种认识,以新的相关理论为指导,通过对传统的公安宣传模式分析,讨论了警务信息公开的基本问题,为警第1页共3页务信息公开提供了可选择的理论原则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