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安全生产法》宣讲稿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 (一)各类伤亡事故居高不下,职业危害状况令人担忧。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生产经营单位也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主,转变为国有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并存,这些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千差万别、安生生产工作出现了许多复杂的情况。 尤其是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生生产行为和安生违法行为没有明确严格的法律规范和处罚标准,相当多的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不具 备 基 本 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 理 混 乱 ,大 多数 老 板 “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违法生产经营导致事故不断,死亡众多。 根据原国家安监局统计,上世纪来和本 世纪初,中国每年发生各类伤亡事故超过 100 万起,死亡人数 超过 13 万人,平均每天工伤死亡 360 人以上。据 1999 年 ILO(国际劳工组织)进行比较;在全球统计到的 50 个国家中,工矿企业事故年死亡1000 人以上的共 12 个国家,我国年死亡 1 万多人,且是来自县以上企业的统计(不含集体、个体、私营企业、股份制等企 — 2 — 业 的 数 据 )。 按 实 际 占 工 业 人 口 比 例 来 计 算 的 话 , 与 国 外 的 差 距则 更 大 。 职 业 危 害 状 况 令 人 担 忧 。 据2 0 0 7 年 卫 生 部 公 布 的 数 字 ,我 国 职 业 病 患 都 累 计 有 7 0 多 万 人 ,并 且 我 国 平 均 每 年 新 发 职 业病 人 以 2 万 人 左 右 的 速 度 往 上 升 , 原 卫 生 部 长 高 强 指 出 , 我 国现 有 1 6 0 0 万 家 企 业 存 在 着 有 毒 有 害 作 业 场 所 ,受 不 同 程 度 危 害的 职 工 总 数 约 2 亿 人 。 另 外 , 全 国 尚 有 凝 尘 肺 病 人 5 0 多 万 人 ,国 家 每 年 蒙 受 的 经 济 损 失 至 少 达 5 5 亿 元 。 这 种 “死不 了, 活不好”职 业 危 害 现 状 , 令 人 惊目惊心。 (二) 安全 生 产投入严重不 足, 事故隐患 普遍存 在 。 从全 国 来 讲, 许多 国 有 企 业 安全 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 运转, 许多 安全 防护能力下降。 抗灾能力差 , 不 能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