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通 则 第1 条 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 条 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 条 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4 条 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 来支 援 的工人、临 时工、参加劳 动的干 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 其介 绍 现场 安全措 施 和注意事项 。 第5 条 各单 位可根 据 现场 情 况 制定补 充条文 ,经厂 (局 )主 管 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 )批 准 后 执行。但 补 充条文 不准 与 本规程条文 相 抵 触 。 第6 条 各单 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 育 职工学习和遵 守 本规程,督促 检 查 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 和安全用具 的完 整 齐 全。分场 、工区 、变 电所 的领导和班 、组长 应负 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7 条 各级领导人员都 不准 发出 违 反 本规程的命 令 。工作人员接 到违 反 本规程的命 令 ,应拒 绝 执行。任何 工作人员除 自 己 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 应督促 周 围 的人员遵 守 本规程。如 发现有违 反 本规程,并足 以危 及人身和设备 安全者 ,应立即 制止 。 第8 条 对认真遵 守 本规程者 ,应给 予 表 扬 和奖 励 。对违 反 本规程者 ,应认真分析 ,加强 教 育 ,分别 情 况 ,严肃 处 理 。对造成 严重 事故 者 ,应按情 节轻 重 ,予 以行政 或刑 事处 分。 第二 节 生产厂 房 和工作场 所 第9 条 生产厂 房 内 外必须保 持 清 洁 完 整 。 第10 条 在楼 板 和结构上打 孔 或在规定地 点 以外安装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