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给水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3 系统选择 3.4 管材、附件和水表 3.5 管道布置和敷设 3.6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3.7 水塔、水箱、贮水池 3.8 增压设备、泵房 3.9 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 3.10 循环冷却水及冷却塔 3.11 水景 4 排水 4.1 系统选择 4.2 卫生器具及存水弯 4.3 管道布置和敷设 4.4 排水管道水力计算 4.5 管材、附件和检查井 4.6 通气管 4.7 污水泵和集水池 4.8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 4.9 雨水 5 热水及饮水供应 5.1 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 5.2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 5.3 耗热量、热水量和加热设备供热量的计算 5.4 水的加热和贮存 5.5 管网计算 5.6 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 5.7 饮水供应 附录 A 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防回流设施的选择 附录 B 居住小区地下管线(构筑物)间最小净距 附录 C 给水管段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计算式 ac 系数取值表 附录 D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的折算补偿长度 附录 E 给水管段设计秒流量计算表 附录 F 饮用水嘴同时使用数量计算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 总则 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 度的建筑物; 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 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条是原规范条文的修改,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随着我国诸如会展区、金融区、高新科技开发区、大学城等兴建,形成以展馆、办公楼、教学楼等为主体,以为其配套的服务行业建筑为辅的公建区。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属于建筑给排水设计范畴,公建小区给排水没计亦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为此,在规范局部修订之际,将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主要内容列入本规范。另雨水利用已有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 50400,本规范不重复其相关内容。 1.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