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万达广场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委托人:成都东方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咨询人: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年月2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日期: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成都东方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成都万达广场、服务类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本合同修改、取消的条款除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本工程咨询业务酬金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玖万玖仟叁佰叁拾元正,小写:万元,综合单价为:商业部分元―筑面积万)、住宅(含办公公寓)部分-元(建筑面积万)、车库及设备用房部—元(建筑面积万))实行综合单价包死,总价包干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职责后自动失效
七、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叁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