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管人员执法问题心得体会 在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 ,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极大多数是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其艰难处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
执法中稍有不慎,执法人员便会成为众矢之的,引来路人围观、起哄
令执法人员进退两难
在具体执法中,城管的大案要案很少,多数案件处罚数额较少,难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违章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机
城管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维护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被执法者常维护其个人利益
两者发生冲突时,有些当事人不是选择合法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而是不理智的选择了暴力抗法
被执法者普遍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低下
城管执法的对象往往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
他们往往认识不到其违章行为的严重性,以为自己没有违法,更没有构成犯罪,谁扣其东西就跟谁急
正是这种心理,使暴力抗法间或发生
特别是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绝不能“动粗
” 所以,执法与行政相对人都需要加强法制观念
必须把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铭刻在心,必须“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维护人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进步和经济可持续进展,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 其次,执法时主要采纳剥夺生产资料的方式强制停止经营,执法方式单一
个体劳动者经营主体资格、地点、时间,有经营权程序性瑕疵问题,可限期改正或补办手续解决,没有达到必须剥夺所有权合法的生产资料的严重程度
“查抄”的负面效果波及面广,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市民就近购物的市场需求,是难以遏制的
再次,当场处罚、执行的商品、工具一般超过 50 元,“查抄”折算为罚款,实质是“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依法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