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现教中心规[2024]1 号上海海洋大学现教中心请假与加班实施办法(修订)为促进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请假手续的法律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请假管理规定,严明劳动纪律,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中心领导出差、请假按《上海海洋大学中层干部离沪出差请假管理暂行办法》(沪海洋委[2024]41 号),及学校有关请假规定执行
二、员工请假,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沪海洋人[2024]10 号)、《上海海洋大学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沪海洋外[2024]5 号)等文件执行,并且必须经部门和中心领导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离岗
如因特别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
三、请假时间为 1 天以内的,部门员工须经部门领导同意,部门领导须经中心领导同意
请假时间为 1 天及以上的,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中心主任批准
请假时间为 3 天以上的,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上报校人事处审核
四、请假须填写《教工请假审批单》
因公出差须附公函依据等
备案材料作为每月临港补贴、年终考核、年终奖励等依据
职工加班时间可冲抵因私请假时间
五、加班工作由中心办公室根据任务单认定
加班员工可在加班后一年内申请同等时间的调休
加班和调休,均须经部门领导和中心领导同意
六、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根据上级规定处理
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信息化管理办公室)2024 年 3 月 27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一:上海海洋大学现教中心教工请假审批单申请日期:请假单编号: (办公室填写)申请人所属部门开始日期结束日期请假事由□市内会议 □市内培训 □外地会议 □外地培训□事假 □病假 □婚假 □丧假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