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审计回复工程造价依据审计回复工程造价依据 审计的报告部分单价回复 致:XXXX 我司于 20XX 年 12 月 22 日根据 XXX 工程管理所发布的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于 20XX 年 1 月 5 日收到 XX 项目中标通知书,商务标及技术标均通过招标单位及建设单位组织的公平评标流程;在中标通知书公示一周后,经多次与建设单位友好协商,于 20XX 年 1 月 17 日签订本工程的建筑施工合同,其中投标清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我司于 20XX 年 3 月提交本工程的竣工结算,经审计单位审核,部分现场发生签证、部分项目综合单价及部分主材费存在调整,我司根据《xxxx-20XX 清单计价法律规范》、《20XX 建设工程计价计量法律规范辅导》对该部分调整做出说明: 签证不予以计价部分: 我司已根据设计图纸及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各项施工内容均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现已竣工验收。为保证本工程顺利完成,我司解决了施工场地环境因素导致的各种问题: 1、由于施工现场场地处于公路周边,车辆行驶较多,我司安排专人疏导交通; 2、我司在对道路彩色压印混凝土施工时,由于场地条件无法对行人通道进行封闭施工,我司安排专人看守,并对误入行人造成损坏的路面进行修补; 3、我司安排吊车清理路边影响本工程施工的“僵尸车”。 以上项目均未在市政定额常规措施费用中,根据《20XX 建设工程计价计量法律规范辅导》第 9.14.6 条,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合同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本工程实际发生的以上签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可的内容应予以计入结算内。(详见后附签证单) 项目综合单价调整部分: 经审计单位审核,以下项目为综合单价调整部分: 1、沥青混凝土路面:我单位投标综合报价为 138.47 元/m2,其中主材价格:玻璃纤维格栅(TGS-B-80*80)报价为 9.648 元/m2(该单价为定额基准价),审计审核综合单价为 137.25 元/m2、其中审核玻璃纤维格栅(TGS-B-80*80)主材单位为 5 元/m2; 2、道路标线:我单位投标综合报价为 108.79 元/m2,审计审核综合单价为50 元/m2。 3、安装雨篦子:我单位投标综合报价为 130.01 元/座,审计审核综合单价为 74.58 元/座,主要审减原因为定额含量为 10.1,而审计审减含量为2.708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