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公共管理领域行政委托的规制 摘要: 政府行政业务外包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委托,但我国关于行政委托的立法存在很大的缺失,行政委托的事项范围、主体条件、责任承担方式都属于模糊不清的状态。文章围绕行政委托在公共管理领域正当性基础以及行政法在行政委托中适用的困境进行论述,最后对公共管理领域行政委托的界限与规制进行探讨。 关键词: 民营化;公共管理;行政委托 一、行政委托在公共管理领域正当性基础与现实动因 (一)相关几种学说依据 1.公共选择理论学说:该理论主要是利用经济学理论进行分析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基于为求得最大效益的经济人的假设,公共选择理论学派提出应在政府以及政府的整个政治通知范围引入市场竞争。并建议将利润分享机制引进政府,对于节约出来的成本归入财政节余,给予官僚机构一些的自主选择权。这就是一种在政府中引入企业运营方式的模式,参照竞争机制来规划政府行为方式的做法。2.新公共管理理论学说:新公共管理理论成为支撑现代国外公共进行行政方面改革的主要理论基础,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认为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在管理上并无本质上的差异,私营部门的管理模式仍然可应用于公共部门。政府一方面应逐步退出一些诸如经济的社会领域,促使社会经济主体依照司法进行活动;其次,政府在调控过程中,应提出如何以私法方式来进行某些公共管理服务。3.企业型政府理论学说:该学说是结合了一些企业家在其经营中所采纳的重质量、效率、力求完美服务与善待消费者的精神加之企业中广泛采纳的科学管理策略,创新和改革政府管理的方式,从而使得政府充满活力和更加有效率。“传统的政府本能地会选择第一个方法”,“但这种本能的行为只会更多地导致失败、合并机构和集中控制只能产生更多的浪费”。所以,主张以企业家精神改革政府并坚信新企业型政府模式必定会替代传统的官僚主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义政府模式。4.治理理论学说:治理理论于上世纪 90 年代产生并兴盛,为西方一些国家的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该学说认为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管理的主体既可是公共机构亦可是私人机构,甚至包含公私之间的合作。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建议通过协商、合作、伙伴关系,确定共同的目标等方式以实现政府对公共领域的管理。“治理理论是有共同的目标所支持的,这个目标未必出自合法的正式规定的职责,而且它也不一定要求依靠强制力量要求别人服从。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