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延期申请书申请人:xxx,男,195+年+月23日生,加拿大国国籍。联系地址:xx市xx区北杨路1,邮编:20XX00++++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申请人:xx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xx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法定代表人:刘海生,职务: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三)项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请求: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3、依法追究违法渎职人员的法律责任。申请行政复议的起因: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法定履行职责:20XX年1月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实名举报上海宾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实名举报信》(见附件1)。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xx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见附件2)。申请人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是被申请人核发上海宾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前后,所管金兰花苑(肇嘉浜路433号)业主(见附件3)。申请行政复议的障碍消除被申请人20XX年02月22日以《书面答复意见书》回复申请人(见附件4),要申请人“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您第1页共7页可自收到本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信访复查”。申请人于20XX年02月27日向xx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申请复查(见附件5)。20XX年5月27日市信访办以沪府信访复查字【20XX】第24号《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回复申请人“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见附件6)。由于被申请人的误导,申请人未能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二款,“正当理由耽误”。现误导障碍消除,特向贵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事实和理由:一、被申请人《书面答复意见书》事实不清被申请人《书面答复意见书》称。“2006年12月8日宾泉物业公司因其持有的资质证书已过期,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xx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材料”。与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公开信息事实不符。1、xx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xx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06年)公开信息事实是:被举报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编号1)2、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7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明:“该企业得知换证消息后,于2006年2月到xx区房地局办理物业资质换证手续。由于申报材料不全,信息操作等方面原因,直至2006年9月才通过信息预审,取得了申办预约号2006001815号”。(证据编号2)以上事实证明,2006年12月8日宾泉物业公司“向xx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材第2页共7页料”是虚假的。“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xx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也没有法律依据。二、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错误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营业执照;(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xx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完整齐全”。被举报人在20XX年12月8日前不可能提交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有,一定是已在2006年7月5日被撤销的(证据编号3)《上海金兰花苑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书》(证据编号4)。三、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错误2)被申请人《书面答复意见书》称。“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xx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