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延期申请书申请人:xxx,男,195+年+月23日生,加拿大国国籍
联系地址:xx市xx区北杨路1,邮编:20XX00++++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申请人:xx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xx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法定代表人:刘海生,职务: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三)项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3、依法追究违法渎职人员的法律责任
申请行政复议的起因: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法定履行职责:20XX年1月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实名举报上海宾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实名举报信》(见附件1)
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xx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见附件2)
申请人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是被申请人核发上海宾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前后,所管金兰花苑(肇嘉浜路433号)业主(见附件3)
申请行政复议的障碍消除被申请人20XX年02月22日以《书面答复意见书》回复申请人(见附件4),要申请人“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您第1页共7页可自收到本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信访复查”
申请人于20XX年02月27日向xx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申请复查(见附件5)
20XX年5月27日市信访办以沪府信访复查字【20XX】第24号《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回复申请人“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见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