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组织形式与运行方式的研究和探索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更好的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市政府借鉴国外行政复议制度经验,吸收理论界、实务界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研究成果,结合复议工作实际,改革了行政复议组织形式,设计了新的运行模式
由于是对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初步探索,有很多问题还需深入研究
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发展现状和改革的必要性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过程,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到六十年代初,行政法规对行政复议有了规定,称为“申诉”、“复审”、“复验”
“文革”期间,行政复议制度实施陷入停滞
八十年代,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行政复议制度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行政诉讼法》颁布后,为配合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施,国务院于1990年12月2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对行政复议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法》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强化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简化了行政复议申请程序,充分体现便民原则;赋予申请人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启动权,探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明确复议机关不履行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保障申请人行政复议权的行使
据国务院法制办统计,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国行政复议案件受案数量逐年上升,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行政争议有8万多起,经过复议,83
7%的案件没有再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制度已经成为法治政府的“助推器”、和谐社会的“减压阀”
但由于复议制度还存在的以下一些问题,导致权利救济效果和社会预期有很大差距,影响了人们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信任,削弱了行政复